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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总站网址大全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90号(试行)
2017-04-17 10:16     (点击: )

 

 


关于印发《银河总站网址大全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银河总站网址大全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银河总站网址大全

2014117

 

银河总站网址大全办公室                 2014年11月7印发

共印125份,其中电子公文115

银河总站网址大全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博士、硕士学位按相应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定(数

 

量为单数),任期两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3-5人,委员若

 

干人。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日常管理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两年,设分委员会主

 

1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

 

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定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

 

三)审批通过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

 

(五)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

 

(七)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

 

(三)审查并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五)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等重要

 

事项,须召开全体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

 

会议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会议

 

有效;表决事项获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第七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向公司申请相应学位。

 

(一)公司招收的研究生,达到培养方案的课程、实践环节

 

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答辩并达到

 

学位授予其它相关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其申请由相关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

 

(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向公司提出硕士学位申请者,

 

需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

 

要求进行)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

 

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方可提

 

出学位申请,其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学校暂不受

 

理同等学力博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

 

料进行审议。

 

第九条  同等学力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

 

申请硕士学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三章  学位授予标准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遵守学术道德行为准则,达到培养方案

 

要求,通过课程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

 

的学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

 

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

 

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达到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所制定的论文发表等

 

其它学术标准及要求。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

 

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术学位非外语学科硕士研究生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学术学位外语学科硕士研究生第二外语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3.达到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所制定的论文发表等

 

其它学术标准及要求。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1.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行业相结合,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

 

用价值,旨在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习实践

 

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体现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

 

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在读期间在相关行业的实习场所实习半年,同时参加国家

 

或省组织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且达到学校研究生教育

 

指导委员会根据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专业

 

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制定的其它学位授予的专业

 

标准及要求。

 

 

第十一条  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人士,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一)在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中,支持我国在

 

国际上的合法权益和原则立场,在扩大我国国际影响方面做

 

出杰出贡献的政治家;

 

(二)在繁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活

 

动家;

 

(三)有高深的学术造诣,曾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

 

界公认的奖励,以其学术成就和影响力对我国与他国之间的

 

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的著名学者。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著名学者,经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名誉

 

博士学位。

 

第四章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评阅与答辩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使用的

 

资料数据可靠,论证计算严谨准确,撰写格式规范,论文字

 

数标准由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

 

 

(二)对学位论文所涉及的问题,论文应有坚实的基础理论

 

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较好地掌握研究方法和技能;

 

(三)学位论文的撰写在导师指导下本人独立完成,对所撰

 

写的学位论文能形成原创性声明;

 

(四)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填补学术空白、推动学

 

科发展、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等创新性成果;

 

(五)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理论

 

意义,能开展社会、文化、经济实践等的研究成果;

 

(六)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突出应用性。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论文评阅人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3-5名校外与论文研究

 

方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水平专家为

 

论文评阅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 2-3 名与论文研究方

 

向相关的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

 

论文评阅人(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应聘 3 名评阅人)

 

其中至少有1人是外单位的专家。

 

3.不得聘请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二)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一个月前,由公司产品单位指定专

 

人将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

 

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如两名以上(包

 

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如

 

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应再聘一名评阅人评阅论

 

文,如再次否定,则不能举行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

 

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中

 

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三分之

 

二;导师(含导师组成员)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者

 

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秘书1人;答辩

 

委员会中须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1-2人是外单位的学术、行

 

业专家;导师(含导师组成员)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2.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3.委员或其他与会人员提问;

 

4.申请人对所提问题进行答辩;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由秘书宣读导师和论

 

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委员就学位论文水平和申请人答辩情

 

况进行评议,商定答辩委员会决议,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

 

论文成绩和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三

 

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

 

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三)答辩成绩

 

1.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的学位论文数量须控制在

 

该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35%以下。

 

第十五条  因故未能参加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

 

可在三个月以后、半年内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

 

者,须经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进行论文修改。论文修改

 

后,经本人再次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重新组织答

 

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

 

成员。

 

第五章  学位评议与授予

 

第十六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

 

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全面审

 

议,做出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并将所有申请学位

 

的材料按人整理立卷,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提

 

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

 

否同意授予相应学位进行表决,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做出是否授予相应学位的决

 

定,决定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  学位申请人自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定

 

之日起,即获得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集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予的学

 

术、专业标准及要求等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对已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学位

 

评定委员会评议,可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对授予学位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

 

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原《银河总站网址大全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

 

20139号)文件同时废止。2014年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

 

生,其学位授予仍遵照原《银河总站网址大全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细则(修订)》(校发〔201190号)文件执行。

 

 

上一条:银河总站网址大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校研字【2005】2号
下一条:银河总站网址大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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